结构加固是对牢靠性不足或产权人要求进步牢靠度的钢结构、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纳增强、部分替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,使其具有现行规划规范及产权人所要求的安全性、适用性和耐久性。
《钢结构加固规划规范》(GB51367-2019)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本文结合新的钢结构加固规范,介绍一些钢结构加固常识,不足之处欢迎指正。 加固前,应根据建(构)筑物的品种,分别按现行国规范《工业建筑牢靠性判定规范》GB 50144和《民用建筑牢靠性判定规范》GB 50292进行检测或判定。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,尚应进行抗震才能判定。根据检测判定结果出具项目的检测判定报告。
结构加固后的运用年限,应由产权人和规划单位共同商定。当结构的加固资料中运用结构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,其结构加固后的运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,如需结构加固后的运用年限为50年时,其所运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,应经过耐长时间应力效果才能的查验。